经营许可介绍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5TR-R3)是为了加强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地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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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有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三)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

(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贲任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登记,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

(二)除民航局另有规定外,用于从事载客类、载人类经菅活动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标准适航证;

(三)与拟从事的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

(四)从事载客类经营活动的,至少购买或者租赁⒉架民用航空器;从事载人类和其他类经营活动的,至少购买或者租赁1架民用航空器。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包括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经营许可用途】: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以及法人联系方式

3.申请经营许可的联系人姓名、身份证正方面以及电话(登录等接验证码)

4.收件邮箱,无人机实名二维码等接收邮箱

5.无人机UOM的登记识别号和对应保单。

6.承诺书和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版。

7.飞机全身机身照6张(其中两张包含飞机机身SN码,已有保单不需要提供)

证书作用:投标必用、企业形象、无人机服务

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c2eg32

联系电话:+86-0755-883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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